同居多年的女友不孕不育,为了传宗接代,两人于是想出借腹生子的招数,并找来李小姐实施该计划。孩子出生后,为了帮其上户口,经女友同意,何先生与李小姐办理了结婚手续。不料,婚后李小姐竟将何先生告上法庭,称有第三者破坏家庭,要求何先生支付青春损失费,并独享孩子的抚养权。昨日东莞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向羊城晚报记者透露了这起离奇的离婚案件。
为要小孩借腹生子
十多年前,黄先生来到东莞经商,并认识了当地人黄女士,两人共结连理,在村子里风光摆了酒席,但一直没去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婚后“夫妻”日子衣食无忧,感情十分和睦,唯一遗憾的是黄女士年岁渐长但一直未能给家庭添丁。眼见丈夫快到知天命的年纪,黄女士心觉愧疚,于是两人商定找人借腹生子,延续何家血脉。
经过数月的询问,两人认识了广西女孩李小姐,才二十出头的李小姐答应给何先生生孩子,三人谈妥了酬劳。一年后,儿子呱呱坠地,由于何先生和李女士并未结婚,导致小孩不能上户口。经黄女士同意,何先生与李小姐办理了结婚,儿子顺利上了户口。三人随后签订了一份协议,称黄女士才是何先生的“老婆大人”,而李女士虽然和何先生办有结婚证,但双方之间并无婚姻关系存在,李女士不得在黄女士面前提何先生是她丈夫,也不得提及结婚证一事。
事情原本告一段落,不料孩子满月没多久,李女士独自来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称与何先生的婚姻出现了第三者,要求离婚并获得儿子的抚养权,同时要求何先生支付青春损失费20万元,以及孩子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
两女对质互称“小三”
6月21日,法院组织庭前调解,何先生、黄女士与李小姐展开了一场唇枪舌剑,双方均称对方是“小三”。“我们在一起这么多年了,邻居们都可以证明我的身份,我怎么可能是小三!”黄女士气愤不已。而李小姐也毫不示弱地坚称,自己与何先生办理了结婚手续,所以是何先生的合法妻子,黄女士与何先生虽同居多年,从法律上来说,是“小三”。因此,她以何先生有外遇为由,要求离婚,并主张孩子的抚养权,要求何先生支付抚养费。同时,因为何先生有外遇,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存在过错,因此要支付青春损失费。
随后,何先生向法官提交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将三人的混乱关系曝光。何先生称,自己与黄女士早已同居多年,双方一直对外称为夫妻关系,但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他们之前并未领取结婚证,和李女士的婚姻并无感情。
最终,经过法官的析法明理,李女士在调解后的第二天撤诉。
借腹生子明令禁止
昨日,记者联系到该案的主审法官,他表示在中国,虽然民法中对借腹生子问题尚无规定,但卫生部制定的行政法规中对代孕行为是明令禁止的,该案是以结婚的幌子掩盖代孕行为,如果双方协调不成,法院或判何先生与李女士的婚姻无效。法官称,市民必须认识到,代孕行为不但会导致伦理道德问题的沦丧,还会引起亲属关系的混乱。当事人以身试法,最终的结果可能是人财两空。
为要小孩借腹生子
十多年前,黄先生来到东莞经商,并认识了当地人黄女士,两人共结连理,在村子里风光摆了酒席,但一直没去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婚后“夫妻”日子衣食无忧,感情十分和睦,唯一遗憾的是黄女士年岁渐长但一直未能给家庭添丁。眼见丈夫快到知天命的年纪,黄女士心觉愧疚,于是两人商定找人借腹生子,延续何家血脉。
经过数月的询问,两人认识了广西女孩李小姐,才二十出头的李小姐答应给何先生生孩子,三人谈妥了酬劳。一年后,儿子呱呱坠地,由于何先生和李女士并未结婚,导致小孩不能上户口。经黄女士同意,何先生与李小姐办理了结婚,儿子顺利上了户口。三人随后签订了一份协议,称黄女士才是何先生的“老婆大人”,而李女士虽然和何先生办有结婚证,但双方之间并无婚姻关系存在,李女士不得在黄女士面前提何先生是她丈夫,也不得提及结婚证一事。
事情原本告一段落,不料孩子满月没多久,李女士独自来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称与何先生的婚姻出现了第三者,要求离婚并获得儿子的抚养权,同时要求何先生支付青春损失费20万元,以及孩子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
两女对质互称“小三”
6月21日,法院组织庭前调解,何先生、黄女士与李小姐展开了一场唇枪舌剑,双方均称对方是“小三”。“我们在一起这么多年了,邻居们都可以证明我的身份,我怎么可能是小三!”黄女士气愤不已。而李小姐也毫不示弱地坚称,自己与何先生办理了结婚手续,所以是何先生的合法妻子,黄女士与何先生虽同居多年,从法律上来说,是“小三”。因此,她以何先生有外遇为由,要求离婚,并主张孩子的抚养权,要求何先生支付抚养费。同时,因为何先生有外遇,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存在过错,因此要支付青春损失费。
随后,何先生向法官提交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将三人的混乱关系曝光。何先生称,自己与黄女士早已同居多年,双方一直对外称为夫妻关系,但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他们之前并未领取结婚证,和李女士的婚姻并无感情。
最终,经过法官的析法明理,李女士在调解后的第二天撤诉。
借腹生子明令禁止
昨日,记者联系到该案的主审法官,他表示在中国,虽然民法中对借腹生子问题尚无规定,但卫生部制定的行政法规中对代孕行为是明令禁止的,该案是以结婚的幌子掩盖代孕行为,如果双方协调不成,法院或判何先生与李女士的婚姻无效。法官称,市民必须认识到,代孕行为不但会导致伦理道德问题的沦丧,还会引起亲属关系的混乱。当事人以身试法,最终的结果可能是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