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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持玩具枪九次抢宾馆 被高利贷逼迫走上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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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帖子 由 czc 周三 六月 13, 2012 1:35 pm

    26岁的男子,原是一个本本分分的人,却因为筹钱开了一家台球馆,而又经营不善,被高利贷威逼,渐渐走上歧路。为了筹钱,男子手持玩具枪,九次在凌晨时分抢劫宾馆。今天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九次持玩具枪抢劫

    姚某,男,1986年出生,包河区大圩镇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今天上午,在开庭前,姚某的亲朋早早到庭等候。上午9点20分,姚某被法警带上法庭。姚某的母亲看到儿子,当场哭倒在地。在法警等人的安慰下,情绪才渐渐地平静下来。而姚某则沉默地站在被告席上,低垂着头。

    据检方指控,2011年11月18日凌晨4时左右,被告人姚某来到合肥市庐阳区无为路的某家宾馆,持玩具手枪威胁宾馆值班服务员,劫走宾馆营业款人民币4260元。2011年12月1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姚某来到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的某家宾馆,持玩具手枪威胁宾馆值班服务员,劫走宾馆营业额人民币500元。2011年12月3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姚某来到合肥市包河区望江路的某家宾馆,持玩具手枪威胁宾馆服务员交出营业款,因服务员称营业款不在店内,姚某逃离现场。

    2011年12月4日凌晨5时许左右,被告人姚某来到合肥市包河区的一家快捷宾馆,持玩具手枪威胁宾馆值班服务员交出营业款,因服务员不同意,姚逃离现场。2011年12月14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姚某来到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的一个宾馆,持玩具手枪威胁宾馆值班服务员,因服务员欲打电话通知值班经理,姚遂逃离现场。从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姚某手持玩具手枪,九次到各家宾馆抢劫营业款。对于起诉书上的指控,姚某当庭供认不讳。

    经营不善误入歧途

    姚某如何想起来要抢劫快捷宾馆呢?在法庭上,姚某表示,因为一般的快捷宾馆人比较少,于是自己动了歪心,从朋友那里拿来了一个玩具枪。对于抢来的赃款,姚某表示,都被自己挥霍掉了。检方认为,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劫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370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姚某的辩护律师表示,对于检方定性为抢劫没有异议。据辩护律师透露,姚某的父母是有名的老实人,而姚某在案发前,也是有名的孝子,从来没有过违法的行为。之所以犯案,是因为姚某被别人欺骗,开了一家台球馆。为了开这家台球馆,姚某借了几十万的高利贷。然而,台球馆经营不善,姚某每天被高利贷威逼,导致心理走向极端。

    “姚某虽然有抢劫的犯罪意图,但是并没有想去伤害任何人。他仅仅是拿了一个玩具枪,去吓唬吓唬别人。如果对方不给钱,他就会自己走掉。”辩护人认为,姚某的主观恶性并不大。同时,辩护律师表示,在案发后,姚某的父母四处打工借钱筹款,将姚某的赃款还上。而姚某本人,也已经真心悔过,请求法院从轻和减轻处罚。

    “我给社会造成了危害,对不起所有关心我的人,我知道了自己的错误。”在法庭上,姚某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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