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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康盛花园等等事-----------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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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tot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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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康盛花园等等事-----------转 Empty 关于康盛花园等等事-----------转

    帖子 由 gototell 周一 三月 19, 2012 4:08 pm

    牛皮不是吹的,火车不是推的,但在广西贺州,牛皮就是吹的,火车也是推的 2012年1月9日,跳楼案发生以后,康盛法人罗老板口出狂言,"不要说跳楼,就是拿炸药包来都没有用",附(贺州今日报道跳楼案的视频。)http://www.hz580.cn/video-tip-2214.html 。
    果然没有几天 ,贺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就判下来了,康盛恶意撕毁合同的行为居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和确认,这份判决书可以说是司法奇闻,把有利于康盛的法律条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都找不到的法律概念“预约合同”都自创用上了,并且也有本事让法院采信。把不想用的通通不用,并且对于受到损害的购房者提供的康盛有履行协议的证据,以及阐述的事实,通通不予支持,不予采信(判决书随后附上)。让人不禁质问贺州的司法公信力在哪里?????如今,康盛恶劣行径让贺州市房地产的市场氛围陷入恐慌,康盛成了贺州市场的名人,成了法治的标杆,成了反面典型。肆意毁约成了合理合法的当然行为。也让“人民法院”这个让人敬畏的执法机关受到质疑,本来应该是为人民.为社会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的,现在,却成了奸商把无理变有理的***机构。按照这份判决书逻辑,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理由,我不想履行合同,就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该案中没有法定解除的条件,康盛公司并没有取得解除权。但是我自己没有解除合同的条件,我就让法院帮我创造条件解除,至于违约赔偿,我想赔偿多少就赔偿多少。合同法是什么?法律是什么?只要在贺州,这一切都不是问题。不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怎么规定的。康盛违约所要赔偿的金额不是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也不是违约方的非法得利,而是康盛自说自话的2万元;康盛为自己违约所需要支付的,不是理所当然的赔偿,成了人道主义的补偿,用八步区法院法官调解时候的话来说,“就是有良心的赔偿,换成其他的开发商,赔都没得赔”,贺州法院给康盛的违约恶行披上了无比善良的马夹,康盛恶意利用人民法院之手,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是对司法权威的亵渎。这样一个简单明了,是非清晰的案子,贺州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决,把自己变成了恶意毁约者的保驾护航者。康盛对贺州法院的运用,简直是驾轻就熟,贺州法院对法律的运用也是炉火纯青。这个案子,真可谓是贺州奇闻。他必将变成广西奇闻,全国的奇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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