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长沙市岳麓区政府重视我们的‘紧急报告’,绝对不会发生后来的命案。”春节前夕,躺在床上的犯罪嫌疑人侯庆国有些埋怨政府个别领导工作不力。而伍育华的家属至今还沉浸在失去亲人的悲痛之中。
此前,侯伍两人是合作伙伴,伍育华是湖南金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峰公司”)法人代表,是丽都桃源公寓楼盘的开发商。侯庆国是湖南湘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荣公司”)承建该楼盘二号栋的项目经理。但因工程结算等事情,双方为此闹得不可开交。
2011年10月16日,侯庆国得知伍育华当晚要从北京回长沙后,经过密谋策划,迅速组织了10多名社会闲杂人员开着三台车到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将伍育华劫持到30公里外的湘江西岸一废弃的观景平台上进行“谈判”。因伍育华极不“配合”。20分钟后,伍育华终于敌不过对方的实力,被推坠落8米多高的防洪大堤身亡。
老板机场遭遇绑架
据记者了解,2011年10月16日晚上,金峰公司法人代表伍育华与公司会计周素强从北京乘飞机回长沙。
晚上23时许,南方航空CZ3142次飞机平稳地降落在长沙黄花国际机场,两人与其他旅客一样高兴地走下飞机。然而,让伍育华做梦都想不到的是“死亡之神正向他悄悄逼近”。
走出候机大厅,伍育华与周素强径直来到长沙民航大巴售票窗口前,购买了两张民航大巴车票。正当两人拿着车票准备上车时,突然,从黑暗处冲出一伙人将他们团团围住。
尽管光线有些昏暗,伍育华还是清楚地看清领头者是湘荣公司项目经理侯庆国、谢武、邱新强等人,其他都是陌生的面孔。“侯庆国,你们到底想要干什么!”
伍育华大喝道。侯回答:“我们早就知道你今天要回来!”
还没等伍育华弄清楚是怎么回事,两人已经被连推带拖地塞进一辆事先准备好的面包车上。这时,车门哐啷一声关上后,面包车迅速开往通向市区的高速公路,另外两辆小车也紧随其后。
在车上,伍育华被两人挟持在面包车中排座位,周素强则被押在后座。车上的人对伍育华、周素强说:“你们给我守规矩点,关掉手机,不准打电话,不要乱动”。得知自己被侯庆国一伙绑架之后,伍育华说:“周会计还有细崽,让她先下车,你们要钱也要有人去筹。”
侯庆国的同伙默不作声。
过了一阵,伍育华对绑架他的人说,“我心脏不好,经过药店的话请让周会计下车帮忙买点药。”但这一请求依然没有得到同意。大约零点时分,面包车经过湘江银盆岭大桥下转至潇湘大道边往南150米左右处,三辆车一字停下。伍育华被侯庆国等人强行拖下车。会计周素强则被转移到另外一台小车上,由四名男子把守控制,小车在潇湘大道上来回兜圈。
勒索不成突然“撕票”
下车后,侯庆国、谢武等人押着伍育华径直往湘江西岸一观景平台上走,侯庆国边走边威胁“如果不给钱,就一起跳河。”
几分钟后,伍育华被强行挟持到观景台的石头护栏边上,从来没有受到如此“待遇”的伍育华早已吓得魂飞胆破。这时,他只能任其摆布,侯庆国先将伍育华压在石头护栏上,另一被临时雇佣的年轻光头也开始露出了狰狞的面孔,他手持一只空啤酒瓶往石头上一砸,顿时,破碎的啤酒瓶四处溅射。光头用半截啤酒瓶对准伍育华的额部恶狠狠地对说:“你到底还不还钱,老子恨不得一瓶子捅死你!”
借着光头的杀气,谢武拿出事先打印好的巨额欠款协议书强行让伍育华签字。伍觉得对方提出的要求太过荒唐而未答应,但他这一倔强性格让后面的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
伍育华怎么都不会想到,平时只在香港电影里上演的“黑社会老大、绑架、敲诈、撕票”等片段竟会真实地发生在他自己的身上。尽管他此前曾数次躲过了侯庆国等人对他的跟踪、绑架,但这次未能幸免。
这时,伍育华开始求饶,他发出微弱的声音说“眼睛?经被破碎的啤酒瓶玻璃刺破......?
还没有等伍育华说完,侯庆国就开始骂娘,并称如果再不答应签字给钱就把他扔下去。侯边说边把伍育华往外挤准备推其下去,但一种强烈求生的欲望促使伍育华死死抓住屁股下面的麻石栏杆往回顶。
在一阵阵“拉锯战”中,侯庆国一伙人多势众,慢慢被折磨得无力的伍育华,身子开始慢慢向外倾斜,最终被侯庆国“挤”了下去,而侯庆国也随着惯性一起摔到八米多高的护栏下。
此时,那边的会计周素强很快获得了自由。
之后,谢武打电话向110报警,称“有两男子”跳河。紧接着,120救护车和消防武警相继赶来援救。经医生检验,伍育华已经死亡,侯庆国则被送往长沙湘雅三医院进行治疗。命案发生后,被雇佣的社会闲杂人员李怀君从同样系湘荣公司丽都桃源项目经理的谢武的弟弟谢艺手里拿了5000元钱,分别发给其他七名帮凶纷纷潜逃。
案情通报被质疑
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2011年12月2日,警方在长沙市岳麓区政法委会议室召开案情通报会,简单披露了案情。
2011年10月17日凌晨,岳麓区潇湘大道银盆岭大桥向南150米处发生一起“非法拘禁”案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截止2011年11月23日,已抓捕犯罪嫌疑人11名,另外的涉案人员逃离长沙。
犯罪嫌疑人侯庆国因伤未能羁押到看守所,目前已被取保候审。通报还详细介绍七名犯罪嫌疑人分钱的情况,其中刘俊求分得1200元,蒋志强分得1300元,赵翔、汤彬各分得300元,李怀君、李铁柱各分得600元,李怀德分得700元。
案发前,“金峰公司”在岳麓区望岳街道办事处开发了“丽都桃源公寓”项目。该项目共5栋住宅,全部由“湘荣公司”总承包后分包给侯庆国等其他项目经理。2011年8月,侯庆国承建的2号住宅楼全部完工交房,伍育华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了1300多万元工程款,占总额的96%(侯庆国认为是93%)。
但侯庆国提出当时合同中签定的工程款过低,且新增了许多项目的修建,因此要求伍育华支付的工程款应由合同规定的1370万增加到2460万,伍育华拒不同意,双方为此发生矛盾。
2011年10月16日12时,侯庆国获知伍育华当晚会从北京飞回长沙的消息后,与其他两人共同出资纠集人员,准备将伍育华挟持到潇湘大道观景台谈判。因谈判破裂,侯庆国将伍育华扭抱在一起翻下护栏,导致伍育华当场死亡,侯庆国受伤被送往医院抢救。20多天后,侯庆国出院回家静养。
案情通报一出,引起社会一片哗然。有人认为,这明显是一宗性质特别恶劣的绑架杀人案,但却定为“非法拘禁”;另外,侯庆国为何知道伍育华会在那天晚上乘机回长沙,且知道准确航班。尽管伍育华亲属一再提醒警方调查这一关键细节,但警方至今未调查清楚。伍的亲属认为,连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都没有侦查清楚,许多逃犯还没有归案,就依据犯罪嫌疑人单方面作的供述仓促定性无法让人接受。
更让他们不可理解的是,主要犯罪嫌疑人侯庆国居然取保候审在家养伤。此前,侯在住院期间还接受了当地媒体多次采访,伍的亲属认为,让侯庆国取保候审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也不利于案件客观公正侦破。
家属要求彻查真相
1月14日上午,在村民的指点下,记者来到长沙市望城区靖港镇农溪村,找到了侯庆国。
有村民告诉记者,侯庆国出院后就直接住进了亲姐姐的家中,说是照顾起来比自家要方便很多。侯庆国有两个小孩目前正在读书,其妻在长沙市区替人打工。村民们对侯庆国“佩服”,认为侯庆国“了不起,有能耐!”一个中年妇女说“侯庆国杀了人闯了这么大的祸,还可以上电视接受采访,可以坐在家里养伤。”
得知记者来采访自己,躺在床上的侯庆国显得特别的委屈。他说,那天知道伍育华要回长沙后,就请了一些朋友来帮忙,“当时只是想吓一吓伍育华,根本不想要他的命。”
“如果长沙市岳麓区政府重视我们的‘紧急报告’,绝对不会发生后来的命案。”
在交谈之中,侯庆国有些埋怨政府个别领导工作不力。他边说边递过来一份之前的“紧急报告”,“这样的报告我们已经多次向政府递交过,请求政府出面解决我与伍育华的事情,但都如石沉大海一般,杳无音讯。”说完,他刻意地闭眼休息。
“虽然侯庆国提出的要求于法无据,但伍育华始终没有关上协商的大门”,金峰公司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伍育华多次提出要钱可以,但必须在理,同时建议双方坐下来算清账,该给就给,该付多少就付多少。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而不是以这种下三滥的手段来解决问题。
对于整个案件的前因后果,伍育华的胞弟伍永华心底十分清楚。他说,谢武的同胞弟弟谢艺,案发前知晓侯庆国、谢武、邱新强一伙密谋杀人计划,但没有向公安机关报告,属知情不报。案发后,谢艺又出资5000元,资助犯罪嫌疑人李怀君、李铁柱、刘峻求、蒋志强、李怀德等人逃跑,已涉嫌窝藏,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案发后,公安部门却没有对谢艺采取任何措施。
据有关知情人介绍,案发第二天,湘荣公司的一名负责人就放出话来,“我们会接(金峰?司的)盘。”
金峰公司现任总经理?被多批不明身份的人劝阻?要他“不要管。”还有的人甚至提醒伍育华的亲属,“杀人只是第一步。”
但在记者面前,伍育华的亲属?然保持着理智和冷静。“我们在等结果不好讲什么。”这是他们讲得最多的一句话。(完) (作者:侯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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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女老板遭遇绑架撕票三被告分获死刑死缓无期
28岁的何某某大学毕业后创业开了家公司,生意一直不错。不幸的是,她递给一货运公司副总的名片,竟惹来杀身之祸。为勒索钱财,该副总伙同侄儿、朋友将何某某骗出,后绑架撕票。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以绑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叶明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程昌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限制减刑);被告人江德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三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丧葬费17663元、交通费2000元、被抚养人汤铠尘的生活费72786.88元。(
此前,侯伍两人是合作伙伴,伍育华是湖南金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峰公司”)法人代表,是丽都桃源公寓楼盘的开发商。侯庆国是湖南湘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荣公司”)承建该楼盘二号栋的项目经理。但因工程结算等事情,双方为此闹得不可开交。
2011年10月16日,侯庆国得知伍育华当晚要从北京回长沙后,经过密谋策划,迅速组织了10多名社会闲杂人员开着三台车到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将伍育华劫持到30公里外的湘江西岸一废弃的观景平台上进行“谈判”。因伍育华极不“配合”。20分钟后,伍育华终于敌不过对方的实力,被推坠落8米多高的防洪大堤身亡。
老板机场遭遇绑架
据记者了解,2011年10月16日晚上,金峰公司法人代表伍育华与公司会计周素强从北京乘飞机回长沙。
晚上23时许,南方航空CZ3142次飞机平稳地降落在长沙黄花国际机场,两人与其他旅客一样高兴地走下飞机。然而,让伍育华做梦都想不到的是“死亡之神正向他悄悄逼近”。
走出候机大厅,伍育华与周素强径直来到长沙民航大巴售票窗口前,购买了两张民航大巴车票。正当两人拿着车票准备上车时,突然,从黑暗处冲出一伙人将他们团团围住。
尽管光线有些昏暗,伍育华还是清楚地看清领头者是湘荣公司项目经理侯庆国、谢武、邱新强等人,其他都是陌生的面孔。“侯庆国,你们到底想要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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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等伍育华弄清楚是怎么回事,两人已经被连推带拖地塞进一辆事先准备好的面包车上。这时,车门哐啷一声关上后,面包车迅速开往通向市区的高速公路,另外两辆小车也紧随其后。
在车上,伍育华被两人挟持在面包车中排座位,周素强则被押在后座。车上的人对伍育华、周素强说:“你们给我守规矩点,关掉手机,不准打电话,不要乱动”。得知自己被侯庆国一伙绑架之后,伍育华说:“周会计还有细崽,让她先下车,你们要钱也要有人去筹。”
侯庆国的同伙默不作声。
过了一阵,伍育华对绑架他的人说,“我心脏不好,经过药店的话请让周会计下车帮忙买点药。”但这一请求依然没有得到同意。大约零点时分,面包车经过湘江银盆岭大桥下转至潇湘大道边往南150米左右处,三辆车一字停下。伍育华被侯庆国等人强行拖下车。会计周素强则被转移到另外一台小车上,由四名男子把守控制,小车在潇湘大道上来回兜圈。
勒索不成突然“撕票”
下车后,侯庆国、谢武等人押着伍育华径直往湘江西岸一观景平台上走,侯庆国边走边威胁“如果不给钱,就一起跳河。”
几分钟后,伍育华被强行挟持到观景台的石头护栏边上,从来没有受到如此“待遇”的伍育华早已吓得魂飞胆破。这时,他只能任其摆布,侯庆国先将伍育华压在石头护栏上,另一被临时雇佣的年轻光头也开始露出了狰狞的面孔,他手持一只空啤酒瓶往石头上一砸,顿时,破碎的啤酒瓶四处溅射。光头用半截啤酒瓶对准伍育华的额部恶狠狠地对说:“你到底还不还钱,老子恨不得一瓶子捅死你!”
借着光头的杀气,谢武拿出事先打印好的巨额欠款协议书强行让伍育华签字。伍觉得对方提出的要求太过荒唐而未答应,但他这一倔强性格让后面的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
伍育华怎么都不会想到,平时只在香港电影里上演的“黑社会老大、绑架、敲诈、撕票”等片段竟会真实地发生在他自己的身上。尽管他此前曾数次躲过了侯庆国等人对他的跟踪、绑架,但这次未能幸免。
这时,伍育华开始求饶,他发出微弱的声音说“眼睛?经被破碎的啤酒瓶玻璃刺破......?
还没有等伍育华说完,侯庆国就开始骂娘,并称如果再不答应签字给钱就把他扔下去。侯边说边把伍育华往外挤准备推其下去,但一种强烈求生的欲望促使伍育华死死抓住屁股下面的麻石栏杆往回顶。
在一阵阵“拉锯战”中,侯庆国一伙人多势众,慢慢被折磨得无力的伍育华,身子开始慢慢向外倾斜,最终被侯庆国“挤”了下去,而侯庆国也随着惯性一起摔到八米多高的护栏下。
此时,那边的会计周素强很快获得了自由。
之后,谢武打电话向110报警,称“有两男子”跳河。紧接着,120救护车和消防武警相继赶来援救。经医生检验,伍育华已经死亡,侯庆国则被送往长沙湘雅三医院进行治疗。命案发生后,被雇佣的社会闲杂人员李怀君从同样系湘荣公司丽都桃源项目经理的谢武的弟弟谢艺手里拿了5000元钱,分别发给其他七名帮凶纷纷潜逃。
案情通报被质疑
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2011年12月2日,警方在长沙市岳麓区政法委会议室召开案情通报会,简单披露了案情。
2011年10月17日凌晨,岳麓区潇湘大道银盆岭大桥向南150米处发生一起“非法拘禁”案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截止2011年11月23日,已抓捕犯罪嫌疑人11名,另外的涉案人员逃离长沙。
犯罪嫌疑人侯庆国因伤未能羁押到看守所,目前已被取保候审。通报还详细介绍七名犯罪嫌疑人分钱的情况,其中刘俊求分得1200元,蒋志强分得1300元,赵翔、汤彬各分得300元,李怀君、李铁柱各分得600元,李怀德分得700元。
案发前,“金峰公司”在岳麓区望岳街道办事处开发了“丽都桃源公寓”项目。该项目共5栋住宅,全部由“湘荣公司”总承包后分包给侯庆国等其他项目经理。2011年8月,侯庆国承建的2号住宅楼全部完工交房,伍育华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了1300多万元工程款,占总额的96%(侯庆国认为是93%)。
但侯庆国提出当时合同中签定的工程款过低,且新增了许多项目的修建,因此要求伍育华支付的工程款应由合同规定的1370万增加到2460万,伍育华拒不同意,双方为此发生矛盾。
2011年10月16日12时,侯庆国获知伍育华当晚会从北京飞回长沙的消息后,与其他两人共同出资纠集人员,准备将伍育华挟持到潇湘大道观景台谈判。因谈判破裂,侯庆国将伍育华扭抱在一起翻下护栏,导致伍育华当场死亡,侯庆国受伤被送往医院抢救。20多天后,侯庆国出院回家静养。
案情通报一出,引起社会一片哗然。有人认为,这明显是一宗性质特别恶劣的绑架杀人案,但却定为“非法拘禁”;另外,侯庆国为何知道伍育华会在那天晚上乘机回长沙,且知道准确航班。尽管伍育华亲属一再提醒警方调查这一关键细节,但警方至今未调查清楚。伍的亲属认为,连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都没有侦查清楚,许多逃犯还没有归案,就依据犯罪嫌疑人单方面作的供述仓促定性无法让人接受。
更让他们不可理解的是,主要犯罪嫌疑人侯庆国居然取保候审在家养伤。此前,侯在住院期间还接受了当地媒体多次采访,伍的亲属认为,让侯庆国取保候审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也不利于案件客观公正侦破。
家属要求彻查真相
1月14日上午,在村民的指点下,记者来到长沙市望城区靖港镇农溪村,找到了侯庆国。
有村民告诉记者,侯庆国出院后就直接住进了亲姐姐的家中,说是照顾起来比自家要方便很多。侯庆国有两个小孩目前正在读书,其妻在长沙市区替人打工。村民们对侯庆国“佩服”,认为侯庆国“了不起,有能耐!”一个中年妇女说“侯庆国杀了人闯了这么大的祸,还可以上电视接受采访,可以坐在家里养伤。”
得知记者来采访自己,躺在床上的侯庆国显得特别的委屈。他说,那天知道伍育华要回长沙后,就请了一些朋友来帮忙,“当时只是想吓一吓伍育华,根本不想要他的命。”
“如果长沙市岳麓区政府重视我们的‘紧急报告’,绝对不会发生后来的命案。”
在交谈之中,侯庆国有些埋怨政府个别领导工作不力。他边说边递过来一份之前的“紧急报告”,“这样的报告我们已经多次向政府递交过,请求政府出面解决我与伍育华的事情,但都如石沉大海一般,杳无音讯。”说完,他刻意地闭眼休息。
“虽然侯庆国提出的要求于法无据,但伍育华始终没有关上协商的大门”,金峰公司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伍育华多次提出要钱可以,但必须在理,同时建议双方坐下来算清账,该给就给,该付多少就付多少。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而不是以这种下三滥的手段来解决问题。
对于整个案件的前因后果,伍育华的胞弟伍永华心底十分清楚。他说,谢武的同胞弟弟谢艺,案发前知晓侯庆国、谢武、邱新强一伙密谋杀人计划,但没有向公安机关报告,属知情不报。案发后,谢艺又出资5000元,资助犯罪嫌疑人李怀君、李铁柱、刘峻求、蒋志强、李怀德等人逃跑,已涉嫌窝藏,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案发后,公安部门却没有对谢艺采取任何措施。
据有关知情人介绍,案发第二天,湘荣公司的一名负责人就放出话来,“我们会接(金峰?司的)盘。”
金峰公司现任总经理?被多批不明身份的人劝阻?要他“不要管。”还有的人甚至提醒伍育华的亲属,“杀人只是第一步。”
但在记者面前,伍育华的亲属?然保持着理智和冷静。“我们在等结果不好讲什么。”这是他们讲得最多的一句话。(完) (作者:侯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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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女老板遭遇绑架撕票三被告分获死刑死缓无期
28岁的何某某大学毕业后创业开了家公司,生意一直不错。不幸的是,她递给一货运公司副总的名片,竟惹来杀身之祸。为勒索钱财,该副总伙同侄儿、朋友将何某某骗出,后绑架撕票。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以绑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叶明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程昌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限制减刑);被告人江德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三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丧葬费17663元、交通费2000元、被抚养人汤铠尘的生活费72786.88元。(